一、私生子撫養費按照哪些標準支付呢
私生子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雙方協商爲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3、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1071條: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二、懷孕未婚撫養費應當按照哪些標準支付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期限的長短由生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標準判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除外。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二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
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三、未婚生子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標準
未婚生子後孩子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是按照不直接撫養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進行計算的。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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