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第一繼承權的範圍有什麼
第一繼承權是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的,第一繼承權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按照遺囑首先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人就是第一繼承權當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離婚之後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發生繼承。但是夫妻離婚後,不影響父母子女關係,子女仍然是父母的子女,仍然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順序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法律規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宣告死亡的,根據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確定的死亡日期,爲繼承開始的時間。
《民法典》第四十八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爲其死亡的日期。
對於法律規定第一繼承權的範圍有什麼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