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年輕人是否可以辦理遺囑公證
民法典規定,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做出的遺囑公證都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囑公證有哪些
程序
1.申請: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受理:
對於屬於本公證處管轄,並符合前條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3.審查:
公證處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4.出具公證書公證遺囑生效後,與繼承權益相關的人員有確鑿證據證明公證遺囑部分違法的,公證處應當予以調查覈實;
經調查覈實,公證遺囑部分內容確屬違法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對公證遺囑中違法部分的公證證明。
因爲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知道只要是自己的意識完全清醒的狀態下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是沒有年齡要求的,無論是年輕人還是老年人都是可以自己立遺囑或者公證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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