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訴訟財產分割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怎麼辦
1、提起離婚訴訟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增加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由法院進行判決。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
2、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託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5、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
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檔案必須是原件。
6、居住國外的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
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我國沒有駐該國使領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
7、現役軍人離婚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離婚案件在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證據是離婚訴訟的核心問題。
在訴訟過程中,只有拿出足夠的證據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才能勝訴。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提起離婚訴訟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增加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本站網進行諮詢,本站網有專業的律師爲你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