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對於無監護權的那方家長的遺產,孩子享有繼承權。父母離婚產生的直接法律後果是夫妻雙方基於婚姻而存在的法律上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歸於消滅,不影響孩子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二、民法典關於遺囑的新變化是哪些
(一)民法典中去掉了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
以前,老人設立遺囑,如果有很多份遺囑的話,而且其中如果有公證遺囑的話,那麼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優先的。
現在民法典進行了修改,如果老人設立有多份遺囑,在內容衝突的情況下,那麼就以最終的遺囑爲準,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遺囑人的生前遺願。
(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遺囑的形式,認可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的效力,但是我們必須注意,這是要滿足特定的條件。
比如,打印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設立遺囑的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遺囑的每一頁上都要簽名和備註時間。
比如錄像遺囑,也是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像中對於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的樣貌、姓名等要有所體現,更重要的是體現立遺囑人設立遺囑的真實意願。
(三)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現在民法典規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繼承人的範圍,但這是有條件的。
必須在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繼承財產。
換句話說,如果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或者第二順位還在的話,外甥、侄子是沒有繼承權的。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對於無監護權的那方家長的遺產,孩子享有繼承權的。
夫妻離婚的話是不會影響孩子的繼承權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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