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認定離婚時有精神病還能辦手續嗎?

一方被認定離婚時有精神病還能辦手續嗎?

一、一方被認定離婚時有精神病還能辦手續嗎?

如果離婚時有精神病,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只能訴訟離婚,如果是間歇性的,辦理離婚時精神正常的,並且對財產和孩子的撫養協商好的,可以去民政機構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正常情況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只要簽下離婚協議後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即可,但是如果一方有精神病,爲了防止主動提出離婚的精神正常方再婚後,精神不正常的一方突然變卦,說是在精神病發作時籤的離婚協議無效,再透過法院打官司挽回的情況。因此宜選擇到法院處理離婚事宜。

二、籤協議離婚如何辦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離婚的雙方先就夫妻的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孩子的撫養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的具體內容:

1、起草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應符合社會的善良風俗和道德倫理,不能約定人身性的內容。

2、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到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到夫妻任一方的戶籍地婚姻登記機構去辦理離婚登記,在異地無法辦理協議離婚。簽好離婚協議書的外地人員可以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3、領取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最後一步是領離婚證,領到結婚證之後,婚姻關係就正式解除了。

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可以離婚,夫妻倆透過籤協議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先起草離婚協議,在協議中要約定財產分配問題,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然後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去民政機構提交申請,一個月後才能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