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離婚有哪幾種情況?

夫妻倆離婚有哪幾種情況?

一、夫妻倆離婚有哪幾種情況?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財產分配要看雙方能否達成協議。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如果要多分財產,首先要在起訴前進行多方面的調查,儘可能找出對方名下的財產和對方轉移的財產,擴大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這是多分財產的前提;其次,可以證明對方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隱藏、轉移、出售損害共同財產,這是法律明確規定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的唯一情形;如果能再次證明對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並以財產抵扣。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有什麼?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申請離婚登記。

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爲,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構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構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如查明僅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

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要去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交申請書,要透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纔可以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若是在一個月內,任何一方有反悔的,可以去該機構撤銷離婚申請,就可以不辦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