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買學區房假離婚,妻子不願復婚法院怎麼判

目前很多城市出臺了房屋限購政策,爲繞開限制,有些夫妻會選擇“假離婚”的方式來獲得購房資格。

爲買學區房假離婚,妻子不願復婚法院怎麼判

這種做法本身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夫妻二人能夠順利復婚還好,一旦一方反悔拒絕復婚,將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一系列糾紛。

最近上海一對夫妻爲了買學區房“假離婚”,還簽訂一份離婚協議,約定了財產分割、離婚補償等內容。

離婚後,男子以離婚補償款的名義陸續轉給女方294萬餘元,之後女方用這筆錢付了學區房的首付,期間兩人仍居住在一起。

沒想到房子買好了,男方提出復婚,女方卻說什麼也不同意,還從家裏搬了出去。

見覆婚無望,男方一氣之下將女方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無效,女方返還購房款294萬餘元,並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對於本案,法院是如何處理的?

一審法院認爲 “假離婚”事實存在,認定雙方是爲了規避限購政策而辦理的離婚登記手續。

首先,根據男方提供的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顯示,女方在離婚前曾多次和男方討論購房政策、貸款優惠條件等內容,在離婚後,女方也多次表示沒有想過要真離婚,並認可曾說過“房本下來一年復婚”。

綜合以上證據,法院對男方主張的事實予以採信,認定“假離婚”事實的存在,判決支援男方的訴訟請求,認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無效。

而男方選擇撤回讓女方返還購房款及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爲這是男方對自身訴訟權利的處分,予以准許。

但是一審判決後,女方不服,遂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爲,《離婚協議》並非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協議約定男方應當補償女方300萬元,但實際上這筆錢用於購買學區房。

最終上海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假離婚”後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結合上述這個案子,我們知道“假離婚”的風險很大,處理不好很可能人財兩空。

對於此類案件,當發生財產糾紛時一般如何處理呢?

(一)辦理“假離婚”後,雙方分居生活

這種情況下產生的財產糾紛相對比較好處理,夫妻雙方一旦達成共識辦理了離婚登記,即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內容生效,除非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一般不能重新分割財產。

(二)辦理“假離婚”後,雙方仍同居生活

辦理“假離婚”後,夫妻雙方仍生活居住在一起,即形成了同居關係,難免將財產混同在一起。

一旦產生財產糾紛,法院通常會結合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將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認定爲共有財產。

在雙方無法協議分割財產的情況下,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分割。

當然,每個案件情況是不同的,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具體的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處理。

同時也希望夫妻雙方能夠慎重看待“假離婚”問題,其間的法律風險可能要比想象的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