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起訴重婚可以撤訴嗎?

一、公民起訴重婚可以撤訴嗎?

公民起訴重婚可以撤訴嗎?

公民起訴重婚可以撤訴。重婚罪是指行爲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

(1)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2)關於重婚報案是否可以撤訴,基於重婚罪起訴主體的特殊性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a.由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則屬於公訴案件,作爲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b.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於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重婚罪屬於可選擇的自訴案件嗎?

1、重婚罪的構成

(1)犯罪主體分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並且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2)犯罪客體是合法的婚姻關係。

(3)犯罪主觀要件是故意。

(4)犯罪客觀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重婚罪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選擇的自訴案件,並非完全意義上的自訴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於公訴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義上的自訴人,案件隨時可能轉化爲公訴案件。因此,被害人無權自由選擇被告(是重婚者還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訴。

3、綜上所述,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爲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爲公訴案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公民提出重婚罪的刑事方面的訴訟活動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這案件還沒有審判結束之前都是可以提出撤訴的申請的,但是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是可能轉換爲公訴案件的。在屬於公訴案件的過程當中,是不能夠撤訴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