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子女變更撫養權起訴需要多久
向法院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多少時間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的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證明撫養條件是否發生不利於被撫養人的重大變化是判斷撫養關係是否需要變更的重要標準。
因此要求變更撫養權可以透過收集以下證據證明:
1、如對方收入降低無法維持子女生活,可以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如因對方拖欠他人的債務,可向他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或者透過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其是否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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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對方的鄰居、朋友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4、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變更子女撫養權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審理要多長時間,依據審理方式而定,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的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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