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保證書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關係是以兩個人爲中心構建的親密關係,雖然起點是甜蜜的愛情和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但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存在的不僅僅有柴米油鹽和雞毛蒜皮的消磨,還存在着現實的誘惑和尋求刺激的渴望,婚姻可能在不經意間就亮起了紅燈。

出軌保證書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而面對婚姻危機,處在不同的婚姻情況的當事人都會有着不同的處理方式,爲了家庭、孩子考慮也爲了給對方一個機會,很多當事人會選擇原諒對方在婚姻中的錯誤,重新開始,畢竟人人都會犯錯,能夠積極改正錯誤並吸收教訓可以讓婚姻變得更好。

但爲了使自己在之後面對伴侶犯下的錯誤時不再被動,要求對方書寫保證書也是當事人常用的方法,特別是在發現對方出軌之後,雙方都想要繼續維持婚姻,就很可能採用書寫出軌保證書的方式來爲犯過的錯誤作結,那麼出軌保證書能發生法律效力嗎?怎麼寫出軌保證書能夠生效呢?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介紹。

一、出軌保證書能發生效力嗎?

首先我們要將出軌保證書分成兩個類別,因爲雖然出軌保證書的模式都是“行爲模式(出軌)+後果”,但是對後果的約定決定了出軌保證書的性質和其效力,出軌保證書一般可以分成兩大類,也可能出現混合性質的,但按約定來看主要分爲財產約定和人身關係約定的。

想要判斷出軌保證書能否發生效力,需要根據約定的性質來判斷保證書的性質並匹配相應的法律規定。

首先針對出軌保證書本身的形式來說,通常來說認爲這是一種促進雙方實現配偶權的一種合同,首先需要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

而針對其中的約定本身,如果是使用財產分配作爲行爲後果的,例如約定如果再次出軌雙方離婚時出軌一方放棄全部財產,那麼這種約定在滿足合同生效條件的前提下是可以被認定爲婚內財產協議,符合婚內財產協議的生效條件的可以生效,因爲我國相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婚內對財產進行約定,出軌視爲是一種附條件。

但如果是約定了一方再次出軌後必須離婚、離婚後不能再婚或者不能在婚內和異性進行通話、微信中不能添加異性好友等約束了人身自由的,相關條款是無法發生效力的;也就是說出軌保證書本身能夠被認定有效是建立在法律保護配偶權和允許婚內財產約定存在的前提下的,如果超出了這一範圍就無法生效。

二、怎麼寫出軌保證書有效?

出軌保證書需要滿足法律法規中合同和婚內財產約定的生效要件,要求夫妻雙方在書寫保證書時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雙方自願簽訂保證書,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保證書一般是隻約定一方的義務和對應的後果,但仍然屬於雙方法律行爲,因此需要雙方都能夠做出有效的、真實的意思表示。

其次,還需要對財產的約定不超過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的範圍,只有當事人具有所有權的財產才能夠使得協議約定能夠正常發生效力;最後,保證書的簽訂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在內容上符合限於財產約定、不干涉人身自由的條件,出軌保證書即可以生效。

因此結合上述條件也可以得出結論,這種以約定財產分配作爲主體的保證書,不僅可以適用於出軌的情形,因爲其本身的目的在於保障配偶權,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婚姻中的過錯情形都是可以適用的,除了保證書中約定的行爲本身,還可以在其中另附時間或者條件。

在簽訂了出軌或者其他保證書之後,當事人發現一方再次出軌的,需要積極收集證據並主張實現保證書上的約定內容,另一方拒不配合履行協議的,可以進行訴訟主張實現相關權利,在人民法院能夠認定保證書效力的情況下,可以透過保證書取得相應的財產。

但我國目前的法律對忠誠協議、出軌保證書等婚內約定缺乏較爲系統的立法,如何認定其效力和如何進行有效的約定都是透過對現有法律法規的分析和對司法實踐進行總結得出的結論,也是比較理論性的,因此不建議當事人自行簽訂。

協議的書寫和簽訂是一門學問,特別是這種效力與內容有着很大關聯性的協議,有時幾個字的差異就會在法律上導致截然不同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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