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是靠證據來說話

社會在進步的同時,離婚率也越來越高,出現很多單親家庭,然而很多人在婚姻走到盡頭的時候,想要離婚,不想再互相折磨,但是有一方不同意,便一紙訴狀把對方告上法庭,但是你要知道法院判決離婚的一般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你需要有證據來證明你們的感情已經破裂,無法挽回了,法院纔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的。感情破裂的證據你知道多少?下面和大家講解一下:

打離婚官司是靠證據來說話

1、是否草率結婚、婚後仍無建立感情?

如:當事人的自訴、有關知情人證言等。

2、是否經人介紹,對彼此認識不足,瞭解不清楚就結婚?

如:介紹人的證人證言等,

3、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如: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當地居委會的證明;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等。

4、婚前是否對精神疾病有所隱瞞?

如: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出示醫院證明。

5、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

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6、是否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

如:所在單位、居委會等對賭博、吸毒等行爲的教育材料;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等。

7、有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如: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經婦聯、居委會調解的證據;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等。

相識是一種緣分,茫茫人海之中,能夠遇到對的人,併成爲夫妻,那是一件多麼美妙的事情,既然當初選擇信任對方,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那麼請善待你們的愛情,你們的婚姻,你們的家。還有結婚前一定要有足夠的瞭解,不要草率結婚,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降低離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