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無效婚姻前妻要結婚合法嗎?

一、被宣告無效婚姻前妻要結婚合法嗎?

被宣告無效婚姻前妻要結婚合法嗎?

1、被宣告無效婚姻前妻要結婚不一定合法,法院宣告婚姻關係結束之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自始不發生效力,但這並不表示與他人沒有婚姻關係者再次締結的婚姻合法。合法婚姻需滿足以下要求:

(1)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2)法律不得禁止結婚,如近親,患有醫學上不應該結婚的人;

(3)必須是男女異性結婚,我國不允許同性結婚,也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

(4)夫妻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5)雙方都沒有配偶。

2、無效婚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二、無效婚姻的申請主體有哪些?

1、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其中,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2、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纔會享有婚姻自由權。具體不滿足條件的情形包括一方沒有達到法律規定可以領取結婚證的年齡、一方被脅迫結婚等,這些情形存在,相關主體可以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或者是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