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婚外生子是重婚罪嗎?

配偶在婚外生子是重婚罪嗎?
配偶在婚外生子是重婚罪嗎?

一、配偶在婚外生子是重婚罪嗎

(一)、具體看是否領取結婚證,婚外與他人同居並且生育子女的,是出軌行爲,不一定屬於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登記結婚的,屬於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二、離婚後如何起訴重婚罪

1、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但是你的舉證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可以起訴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中規定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在離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屬自訴刑事案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這裏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三、重婚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1、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2、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爲。

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爲。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事實上的重婚。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下孩子,屬於重婚罪,在不知道他人有配偶的情況下生下孩子,不屬於重婚罪,因此,婚外生子是否是重婚,主要的判斷依據是是否明知對方已婚還註冊結婚,犯了重婚罪需要收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