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婚內所生的孩子不是親生的,男方怎麼保障自己權益?

離婚後發現婚內所生的孩子不是親生的,男方怎麼保障自己權益?杭州婚姻律師解答

離婚後發現婚內所生的孩子不是親生的,男方怎麼保障自己權益?

本問題就是杭州離婚律師平時所說的“欺詐性撫養”,是指女方在明知或應知所生子女非男方親生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實情,致使男方誤將子女視爲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的行爲。

雖然我國對於“欺詐性撫養”沒有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但這種行爲確實侵害了當事人的人格權、名譽權,同時也給無撫養義務的當事人造成了經濟損失。

小明與小紅結婚生育一子,雙方離婚後,小剛進行親子鑑定,發現自己並非孩子親生父親,還起訴要求女方返還撫養費,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5萬元。

對於這樣的案子,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要分析的是爭議焦點是,作爲受欺詐方的男方,可以透過哪些方面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受欺詐方享有索賠權。

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義務,而男方受欺騙撫養了非親生子女,代替孩子親生父親履行了法定撫養義務,男方得知事實真相後,當然有權利追索以前所支付撫養費。

從男方角度來看,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通姦生育子女,對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傷害,故其同時有權要求侵權者賠償精神損失。

2、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

根據《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形成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該條款是關於婚姻家庭中道德規範的規定,女方作爲欺詐方且違反了家庭倫理道德,法院判令其向受欺詐方返還撫養費並酌情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合情合理合法。

對於欺詐性撫養問題,您可以聯繫李曉娟律師。杭州離婚律師爲您解答婚姻相關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