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關於非法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一、非法同居構成重婚罪嗎

非法同居是不會一定不構成重婚罪的。

1、重婚,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又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登記結婚或者舉行結婚儀式,但兩人卻是以夫妻關係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公認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區分爲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類。

2、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而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國《民法典》對非法同居與重婚採並列規定的立法例,因此,此處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說兩者之間不發生交叉關係。

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兩者有所不同。

二、認定爲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

1、認定重婚罪的情形包括:

(1)有配偶與他人結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與其結婚;

(3)有配偶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共同居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1)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衆的證明。

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爲是三個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證明,這是很重要的。

在起訴重婚罪的訴訟中,蒐集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否則,雙方只構成同居關係,而不構成重婚罪。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與對方進行結婚的行爲,都會構成重婚罪,在司法實踐當中構成重回罪的行爲主要有三種,也就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還與他人進行結婚,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還與對方結婚的行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