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榮律師:離婚後怎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離婚已經成爲了家常便飯的事情,而且經常有當事人諮詢我離婚後發生財產糾紛怎樣處理,而且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而且離婚後夫妻一方發現有夫妻共同財產沒處理,產生糾紛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華榮律師:離婚後怎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在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我國法律只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

一爲登記離婚,

二爲訴訟離婚,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記在冊的離婚主要是當事人的意願,所以對於財產分割的內容,婚姻登記機關只做形式上的審查,更依賴於當事人對雙方約定的自覺遵守,缺乏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和認可。所以,當事人對離婚後出現財產糾紛有異議的,或發現協議中沒有處理過的財產,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具體地說,有下列4種情況:

(一)離婚協議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

(二)協議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規定的財產分割義務,一方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

(三)協議離婚後,一方對分割財產有異議,要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法院應予以受理。自然,如果締結協議時沒有欺詐、脅迫等情況,就有可能被法院依法駁回起訴請求;

(四)協議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種情況下起訴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那麼法院就會處理當事人的財產問題,爲了防止重複起訴,當事人對於已在生效的法律文書中所述財產進行財產分割之訴,如一方認爲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複審。但有原則必有例外,如果存在下列兩種情況,當事人訴訟離婚後仍可提起財產訴訟:

(一)離婚訴訟中有漏審、漏判、漏判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訴訟後,一方發現對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共同財產,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侵佔對方財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而且對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