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家庭房產誰繼承?

獨生子女家庭房產誰繼承?

一、獨生子女家庭房產誰繼承?

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且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的,獨生子能直接繼承房產;如果有遺囑的,由遺囑約定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由父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具體的同一順位繼承人規定是什麼?

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是法定繼承遺產分配原則。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這裏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三、獨生子女財產繼承最新規定是什麼?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纔會成爲既得權。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爲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爲遺產來繼承。

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纔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獨生子女家庭房產誰繼承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處理,如果是在處理繼承的事項的時候,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的,此時就是可以選擇協商處理或者是訴訟處理等方式解決的。希望透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爲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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