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怎樣才能無效
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爲準。所以婚前購買的房屋,只在在房產證上加名,辦理了登記的就有效。如果想加名無效,就不要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二、婚前財產能變成婚後財產進行分割嗎
我國現行的婚姻夫妻財產製以法定財產製爲主,約定財產製爲輔。
按照法定財產製,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前的個人財產依舊屬於個人的財產,並不受時間的限制。
也就是說,只要沒有另外約定,哪怕結婚後一百年,只要雙方都還活着,婚前財產依舊不會變成共同財產。
此外,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前所得財產歸婚後雙方共同所有。
所以,只要在婚前或婚後簽署一個雙方協議約定歸雙方共有即可將婚前個人的房產變爲婚後共有財產。
當然,爲了更放心,可以將雙方協議進行公證。
公證無非是再上一個保險而已,不公證也可以,只要雙方協議寫明瞭。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夫妻一方的財產通常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所以婚前房屋加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就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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