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存款能否計入贍養費
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後,老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子女的,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提留子女的收入或者存款,支付贍養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先予執行範圍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第二百四十三條扣留提取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二、什麼情況下,必須給老人贍養費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
2、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父母因爲生活困難、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獨立後,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透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爲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爲無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子女不給付贍養費,老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如果子女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可以強制執行,而法院可以提留子女的收入或者存款,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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