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返還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有什麼?

關於返還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有什麼?

一、關於返還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有什麼?

起訴小三返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都會得到法律支援。夫妻倆對於婚後共有財產,有共同和平等的處置權,但是在處置財產不是用於家庭正常開銷時候,需要夫妻倆一起協商解決,沒有經過協商,一方私自處置共有財產給第三者,作爲夫妻的另一方有權利要求第三者返還夫妻倆共有財產。

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爲: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注意什麼?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爲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爲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爲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去法院起訴小三的案子,可以請求返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在離婚時,共同財產應當均等分割,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歸個人所有。如果是兩地分居的狀態,分別管理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歸各自所有,如果相差較大,多得財產的一方可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