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有遺囑可以繼承車牌嗎
不能的。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十九條規定,繼承是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情形之一,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因繼承而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依法申請轉移登記。車管所審查相關資料後將收回原有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機動車屬於財產,可作爲遺產繼承,但號牌,即“鐵皮”,本身並無單獨存在的空間,不能作爲遺產予以繼承。由於車牌與車輛不可分割,如果繼承人繼承了車輛,車牌號經過申請依法轉移登記後,自然也就取得了車牌。重新核發號牌,是基於對機動車的繼承,而不是直接繼承。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按照規定即使有遺囑的情況下也不可以繼承車牌的,車輛作爲私人財產可以依法被繼承,但是車牌是不能繼承的,當車輛所有權人發生變化的時候是需要去辦理變更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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