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去世了,丈夫放棄了繼承權怎麼辦?

杭州婚姻律師:公公去世了,丈夫放棄了繼承權怎麼辦?

公公去世了,丈夫放棄了繼承權怎麼辦?

有個女士諮詢:我公公去世前立遺囑,房子由我丈夫繼承。婚內繼承的房產應該屬於我們的共同財產,丈夫放棄了怎麼辦?他有權放棄嗎?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解答:

您公公的遺囑中如果指定遺產只留給您丈夫一人,並排除了配偶的財產分割權,那麼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只歸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屬於您丈夫的個人財產,他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

如果您公公遺囑只是指定了您老公爲繼承人,只是排除了其他繼承人,而不是排除了配偶的繼承權的話,那麼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還沒有繼承時,您丈夫也是有權放棄繼承的。因爲他放棄繼承,只是阻止的共同財產的增多,而並沒有損害夫妻共同財產,並沒有導致夫妻共同財產減少,所以放棄繼承不屬於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杭州離婚律師觀點:如果丈夫要放棄繼承遺產,您是分不到任何遺產的。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1121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1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