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身份證可以異地補辦麼?

一、身份證可以異地補辦麼?

法律規定身份證可以異地補辦麼?

身份證可以異地補辦,申請換領的,交驗原有效期滿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件)。

離開戶籍地的羣衆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覈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覈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覈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二、身份證怎麼掛失?

1、掛失

掛失、補辦: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

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爲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2、冒用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爲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爲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緊急措施

如果遇到身份證被冒用的情況不用擔心,以下方法可以參考下:

(1)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並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情,因此沒必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在市級以上報紙進行登報掛失。證件遺失者按法律規定進行刊登報紙聲明後,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

(3)拿出報案證明。如果身份證是因爲被盜竊、被偷竊、被搶劫等因素造成的非自己人爲因素丟失,一旦發現應該馬上到案發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局、派出所開具的報案證明可以有效證明原來的身份證已經作廢。

(4)補辦身份證的證明。一旦身份證因爲不小心丟失,應立即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補辦,開具補辦證明,證明丟失的身份證已經作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身份證丟失的話,那麼按照法律的規定完全是可以進行補辦的,這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情況,當然的根據目前的政策,爲了方便人民羣衆辦理身份證件是可以在異地完成辦理的。但是一樣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