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未公證能否變爲共有?

房產永遠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尤其是當房產與婚姻聯繫上的時候,很多未婚夫妻往往就會懷疑自己的婚前房產在未公證的情況下會不會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未公證能否變爲共有?

那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婚前房產未公證能否變爲共有?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錯誤的理解爲自己的婚前房產在未公證的情況下就會變爲夫妻共同財產,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只要有證據證明該房產確實是婚前所得,即使不公證法院也會判決該房產爲一方個人財產。

公證的確是一種比較明確有效的能夠證明房產是否爲婚前所有的方式。

但如果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該房產爲婚前所得,公證就顯得沒有那麼必要了。

所以,根據以上所述,一方婚前取得的房產,一般只要不涉及婚後還貸,公證就不是必要性的操作了,房產證本身就是充足的證據。

對於夫妻一方想要公證的,建議對股票等不易證明的財產進行公證,帶相關持有股票的數額、類別等證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一是明確證明相應股票的歸屬,二是明確約定該股票帳戶上婚後的收益及買賣變化都仍爲個人財產。

其實婚姻畢竟是兩個人一起生活,有時恐怕是很難絕對分清的,除非雙方乾脆約定婚後也是各自財產歸各自,財產在誰名下就算誰的,也就是婚姻AA制。

二、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房產登房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中有關規定,以下幾類事項必須辦理公證:

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爲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應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以上就是對婚前房產未公證能否變爲共有的解答,公證或者說不公證一般不會影響婚前房產的變更,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就需要進行公證才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