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如何立的遺囑在法律上具有效力
遺囑合法有效必須滿足的條件如下:
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爲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五、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如何訂立具有法律效力
訂立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1、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必須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1、公正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三、口頭訂立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遺囑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是在緊急情況下立的。如果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
二、立遺囑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見證人不能是下列人員: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三、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五、遺囑的內容合法,如必須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要如何立的遺囑在法律上具有效力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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