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家暴輕微傷怎麼判刑和賠償?

一、我國的家暴輕微傷怎麼判刑和賠償?

我國的家暴輕微傷怎麼判刑和賠償?

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有不同的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不構成犯罪,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儲存好單據。

二、怎麼證明對方家暴

要想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爲,則最好的辦法就是蒐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爲人連續性以及損傷的隱蔽性爲主要特徵。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鑑定依據,致使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

爲防止證據滅失,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一般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此外,報警後,可請求公安機關開出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在驗傷鑑定後應儲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鑑定結論,如果是透過多次的驗傷或鑑定應將每一次的醫院診斷證明和司法鑑定部門的鑑定結論儲存好,無論是輕微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利於今後有關部門處理此事。

如施暴者用的兇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以作爲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不小心遇到了家暴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證據,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是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