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後最晚多久可報警?

一、家暴後最晚多久可報警?

家暴後最晚多久可報警?

家暴之後可以隨時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應該第一時間報警最好,且對方不一定會承認,當事人要是錯過了傷情鑑定時機,而報警處理後,警察又沒有做筆錄的,可以要求警察出具一份情況說明,陳述當事人報警時的情況、當事人的描述等,如果以後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的話,也可以作爲證據使用的。還有,當事人當時看病的病歷也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二、哪些可以作爲家暴證據?

(一)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證人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二)報警記錄。

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三)驗傷報告。

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儲存。

三、家暴會構成哪些罪?

實際中,一方經常家暴,實施的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不管實施哪種暴力,都可能構成犯罪。

具體的,實施家暴可能會構成以下犯罪: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肯離婚,不願意離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對方,阻撓對方解除婚姻關係的,即可以認定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虐待罪

比如一方對另一方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即可以認定爲虐待罪。

(三)故意傷害罪

實際中,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會對另一方動手,即實施身體暴力,毆打、用力拉扯對方致使身體出現傷害的,如果已經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那麼即可能被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四)故意殺人罪

一方實施家暴,故意毆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確定有殺人的故意,該行爲人可以認定爲故意殺人罪。

(五)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貶損他人人格,可以構成侮辱罪。

遭遇家暴之後隨時都可以進行報警處理的。證人的證言、報警記錄和驗傷報告都是家暴的證據,家暴可能會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等,會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