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家庭暴力的人能尋求哪些幫助?

在我國的法律框架之下,國家對於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給予了多方的救濟渠道,幾乎從很多法律當中都儘可能的能保護他們。

受家庭暴力的人能尋求哪些幫助?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爲。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透過以下途徑保護自己:

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提出請求,相關組織應當予以調解;

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採取報警的方式提出報警的方式,由公安機關出警處理,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可依照治安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如果受害者是女性還可以向婦聯機構求助。

受害人還可以向鄰居、雙方的父母及其親戚朋友以及社會的的專業人士包括婚姻諮詢師、律師、心理諮詢師等等進行求助。

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