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認定錯誤能否再審

家庭暴力認定錯誤能否再審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爲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衆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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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對於家庭暴力行爲的認定,應從主觀過錯、傷害行爲、傷害後果的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1、施暴方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施暴方實施暴力行爲在主觀上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的情形應予以排除。

2、具有傷害行爲。家庭暴力的類型一般有三種,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傷害行爲指的是施暴方對受害方實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強暴行爲,在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爲也可能是消極的作爲。

3、傷害行爲必須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從兩方面判斷:

(1)在程度上達到輕微傷;

(2)在時間上具有延續性,比如一年以內實施家庭暴力行爲達到三次以上。由於輕微傷是刑事領域法醫學鑑定上的一個概念,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後積極保留證據,如報警、驗傷等,以便證明對方的傷害已經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家庭暴力行爲屬於《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的法定過錯之一,在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可以同時向施暴的一方索賠,要求其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當然,離婚證明家暴也是很重要的,若沒有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最終案件的判決結果可能就會對自己不利。若在處理相關事情的時候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此時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