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由誰進行申請宣告?

      在一些發展閉塞地區由於法律法規推廣不全面導致大多數人意識上的認識不深刻,以至於大多數青年的婚姻形式不正規屬於婚姻無效,而無效的婚姻不具備法律保護,日後就兩人之間相繼產生的問題也得不到解決,那麼雙方誰有權力宣告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由誰進行申請宣告?

      有下列情形的屬於婚姻無效: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夫一妻制度,在存有一個婚姻關係後又與他人組成第二段婚姻關係的。

      (二)、禁止近親屬結婚是優生的要求,存在影響家庭幸福,危害下一代健康等威脅。

      (三)、在結婚之前患有某種傳染病、遺傳性疾病以及可遺傳的精神病在婚後又無法治癒在醫學上認爲不適合結婚。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即男女一方或雙方中男孩不滿22週歲,女孩在不滿20周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婚姻無效由誰可以進行申請

      1、當事人有一方以重婚爲理由宣告申請婚姻無效,或是婚姻當事人的親屬以及其組織單位,;

      2、當事人有一方以未到法定適婚年齡爲理由宣告申請婚姻無效,或是未達法定婚齡者的婚姻當事人以及直系親屬;

      3、當事人有一方以法律禁止結婚的直系或者近親屬爲理由宣告申請婚姻無效,與當事人共同生活的親戚以及其親屬;

      4、當事人有一方以配偶婚前患有可遺傳顯性疾病而婚後未能治癒不遺傳下一代爲理由宣告申請婚姻無效,或是直系親屬關係以及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