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婚姻法

近親結婚婚姻法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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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近親結婚的規定是怎樣解釋的呢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相對於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這裏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爲一代的三代。簡單說就是,替誰考慮就把誰當爲第一代,向上查直到爲同一父母而生爲止。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