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的上訴訴求怎麼寫?

一、連帶責任的上訴訴求怎麼寫

連帶責任的上訴訴求怎麼寫?

連帶責任的的上訴請求應該包含以下的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繫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二、連帶責任的構成

1、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連帶之債是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連帶之債是指以同一給付爲標的,各債權人或各債務人之間有連帶關係的多數人之債,其中數個債務人連帶承擔以同一給付爲標的的債務,稱爲連帶債務。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着債的關係且爲不可分之債

連帶責任是以債的關係爲前提的,沒有債的關係,就無民事責任可言,更談不上承擔連帶責任。在代理關係中,某兩方當事人共同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由此便與受害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係。

3、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

不可分有性質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質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會損害其價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雖屬可分,但依當事人意思而定爲不可分。這裏所述的不可分顯然是指意思不可分。民法上所說的“連帶”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但“共同的、一致的”是指幾個責任人共同對某一特定主體承擔義務:“不可分的”則強調了這些責任人對共負的債務必須不分份額地承擔清償義務。

4、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連帶責任的客體是指連帶民事責任人承擔義務的對象。該客體與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相比,其外延顯得單一。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一般是指物、行爲、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權益。作爲民事法律關係最普遍的客體物又分爲種類物和特定物。而連帶責任的客體則只能是其中的種類物,這是由連帶責任的性質所決定的。

5、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連帶責任的起訴狀必須按照上述的內容來書寫,起訴狀不應該寫的太長,只要做到起訴狀能夠有理有據即可,還應該注意的是訴訟請求一定要明確,我國對於訴訟的原則一向是不告不理,訴訟請求應該直接說明,便於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