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偷越國境的人員的管控措施是什麼?

一、對偷越國境的人員的管控措施是什麼?

對偷越國境的人員的管控措施是什麼?

最新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爲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

1、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爲後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熱潮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1)爲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爲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怎麼判斷偷越國(邊)境罪量情節是否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三條 違反我國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進入我國領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經驅趕拒不離開的;

(二)被驅離後又非法進入我國領海的;

(三)因非法進入我國領海被行政處罰或者被刑事處罰後,一年內又非法進入我國領海的;

(四)非法進入我國領海從事捕撈水產品等活動,尚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偷越國(邊)境、非法進入我國領海的行爲都是違法的,若非我國公民,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形下,就非法進入我國領海,那麼此自然人可能會被驅逐,如果被驅逐之後,有采取非法進入我國領海,那麼此非我國公民就有可能會被量刑了。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爲的,因此我們在必要的時候應當注意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尤其是涉及到國防的問題的時候,一定是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