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檢報告出來後多久進行責任劃分

一、交通事故中屍檢報告出來後多久進行責任劃分?

屍檢報告出來後多久進行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屍檢報告無關,公安機關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爲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覈、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二、交通事故屍檢規定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二條屍體檢驗不得在公衆場合進行。爲了確定死因需要解剖屍體的,應當徵得死者家屬同意。死者家屬不同意解剖屍體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由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五十三條屍體檢驗報告確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屍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對於沒有家屬、家屬不明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及時處理。

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並對屍體拍照、採集相關資訊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身份不明屍體資訊登記表,並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屍啓事。登報後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及時處理。

因宗教習俗等原因對屍體處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緊急處理。

根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接到報案以後,自現場調查之日起的10天之內就會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後的三天內要送達當事人,所以對屍體的鑑定跟事故責任的劃分並無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