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一年了,罰款沒交,可以不交嗎?

一、出獄一年了,罰款沒交,可以不交嗎?

出獄一年了,罰款沒交,可以不交嗎?

出獄一年了,罰款沒交,是不可以不交的;

不交的話出獄後可能還會被強制執行,採取查封財物、拘留等強制執行手段。但如果實在沒錢,法院也沒辦法,

確實沒有錢可以緩交,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緩交。不交對量刑和減刑都有所影響,但確實無力交的,要根據案件有所證明。

二、出獄後不交罰金有什麼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的規定,罰金屬於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後,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爲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爲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被判刑並處罰金,如果罰金不交,服刑期滿後是仍可以出獄的。

《刑事訴訟法》

第264條第五款: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271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三、罰金和罰款有哪些區別?

罰金和罰款有下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罰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既可以附加於主刑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作爲一種財產刑,以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的金錢爲內容,是人民法院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財產權利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爲採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訴訟的行爲,防止妨害訴訟行爲的再次發生。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爲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爲。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作出判決;司法罰款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書》;行政罰款由主管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依法實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3、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規範和《行政處罰法》。

4、適用的對象不同:《刑法》規定的罰金具有廣泛的適用對象,既可適用於處刑較輕的犯罪,也可適用於處刑較重的犯罪;主要適用於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證人作證的人,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查封、扣押財產的人,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協助調查、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行政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各種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和單位。

5、繳納的金錢數額不同:《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對部分犯罪規定了罰金限額(如僞造貨幣罪並處罰金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對部分犯罪(虛假廣告罪)沒有規定罰金的具體限額。

《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1000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行政法內容龐大,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典,其罰款數額散見於各種法律規範檔案之中;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不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規定1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6、申訴的程序不同:罰金是一種附加刑,判決生效後必須執行;犯罪人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災禍(地震、水災、車禍等),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被判處罰金的犯罪人如果不服判決,先履行繳納罰金的義務,然後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申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 ,罰款是由違法的一方來進行繳納,一般不管是在獄中或者是出獄對於這筆罰款是必須要支付的,但不繳納也不會影響所判的結果,而且在出獄之後如果當事人沒有繳納的話,那麼法院是會按強制執行的方式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