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政策未婚生育什麼時候放開

一、按照現行政策未婚生育什麼時候放開?

按照現行政策未婚生育什麼時候放開

國家不會開放未婚生育,未婚生育行爲違反國家法律制度。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未婚生育可以不撫養子女嗎?

未婚生育不可以不撫養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三、未婚生育還可以登記結婚嗎?

只要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就可以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爲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雖然國家開放了三胎政策,但是生育三胎的前提條件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如果沒有結婚證就生孩子,雖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這種行爲也是違法的,上戶口的時候,男方和女方都要交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