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執行人二年到期後會自動解除嗎
不可以自動解除。也沒有二年期限,需要執行人員手動刪除資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二、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規定
1、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爲:
(1)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爲,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
3、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如果被法院定爲失信被執行人是很不方便的,處處會被限制,比如說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等。嫌疑人一旦違反了還會受到刑事懲罰。因此遇到欠錢被起訴的情況應該儘量的優先清償欠款,纔可以不被列入被執行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