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獨生子女證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還有就是戶口本原件以及結婚證原件。各地出臺相關檔案取消獨生子女證辦理,建議公民帶上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原件,孩子出生證明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諮詢能否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流程如下: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覈(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覈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複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二、申請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三、不可以領證的情況是什麼?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已經放開了三胎政策,所以很多的人可能對於獨生子女證件的辦理,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攜帶好相關的材料,然後到當地的街道處提交材料提交申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