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撫養費減免情況

婚姻法撫養費減免情況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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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減免撫養費


與可以增加撫養費的情形相對應,哪些情況可以減免撫養費呢?現實生活中,在特殊情況下,支付撫養費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減免原定撫養費的要求。主要情況有:

(一)直接撫養一方再婚,再婚配偶願意承擔給付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可減少或免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如繼父或繼母不願承擔,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數額負擔。

(二)給付撫養費的一方,因出現新情況,或經濟出現困難,按原定數額難以支付的情況,可透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少原給付數額。一般不能減免,特殊情況下減免的,待原因消除後,仍恢復原定給付數額。

不管是增加還是減免撫養費,這其實都是對撫養費數額的變更。不過這個變更可不是隨便進行的,必須要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增加撫養費活減少撫養費數額。若當事人在這方面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必要時也可以聯繫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爲你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