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身份證辦好以後多長時間能拿到

一、更換身份證辦好以後多長時間能拿到

更換身份證辦好以後多長時間能拿到

身份證更換一般30天內就能拿到新的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補辦身份證後有一張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上面有領取身份證時間。

收到身份證辦理成功的通知後,在派出所的工作日內,攜帶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新的身份證,舊身份證當場作廢。

二、民法典規定異地怎麼補辦身份證

帶上帶上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辦身份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異地補辦身份證,本人帶戶口本或舊身份證,居住證或暫住證,到現在居住地所屬街道派出所辦理。派出所現場拍照按指印採集資訊。派出所週一到週五辦理身份證,週六週日休息,當然法定節假日除外。

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手裏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戶籍地簽發: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覈簽發。

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覈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覈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身份證有效期限

分爲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週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週歲至2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週歲至4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週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也有法律規定,第一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2013年以後,以二代證爲主,全國尚未換證的公民還有很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同時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自願登記指紋資訊,從2013年起,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戶籍派出所先期試行身份證自願登記指紋資訊工作。

不管是快到期的身份證還是丟失的身份證,都可以就近去派出所進行補辦。更換身份證的時間一般是在30天內,可以拿到身份證。一個身份證都是有有效期的,超過有效期之後就需要去進行更換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