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欺凌犯法嗎?怎樣判刑?

未成年人欺凌他人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即使年齡不滿十二歲,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其行爲也依舊觸犯了法律規定。

未成年人欺凌犯法嗎?怎樣判刑?

一、刑事責任年齡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爲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3、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爲相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致殘,情節惡劣的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覈准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4、不滿12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5、1~3項規定的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爲已滿週歲。

7、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8、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係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9、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10、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1、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年齡認定

刑事審判中,通常情況下認定被告人的年齡與案件處理沒有多大關係,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時,年齡的準確認定則顯得尤爲重要,這關係到對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是否適用死刑等。

1、書證

書證包括戶籍證明、出生證、防疫保健卡、學籍卡等,這些可以作爲認定被告人年齡的依據。但實踐中有時不能準確反映被告人的真實年齡,有些地區,特別是農村,由於戶籍管理不到位,醫院發放的出生證明不規範,有些父母爲了孩子參軍、入學的方便,將孩子的年齡作相應地更改。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應該按公曆計算的,但在農村,有的父母爲孩子申報戶口時未按規定報公曆的出生日期,而是申報農曆的出生日期,這就帶來了年齡認定上的差異。如何解決上述問題,一般來說,一個人的防疫保健卡上記載的年齡是比較客觀真實的,因爲一個人一旦出生,便建立起防保檔案,在什麼階段什麼時間進行防疫保健卡上會有如實的記載。

2、證人證言

在一些書證無法取得或書證存在瑕疵時,對被告人可以依靠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言認定。如在農村一些地方,由於計劃生育管理滯後,超計劃生育,孩子的戶口得不到落實,屬於“黑戶”。還有些地方人口流動頻繁,特別是搞船隻運輸的,常年在船上,戶口未及時申報,或他人代爲申報,這樣,可能造成年齡認定的差異。因此,書證無法認定時,可以透過證人證言來認定。哪些證人的證言比較客觀真實,一般說來,接生人員、與被告人同月出生的鄰居的父母、被告人的父母及親戚的證言比較可靠,如果與其他證據不相矛盾或有其他證據印證,可以採信。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證人證言均能證實被告人的年齡,應分析定之。如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自報一個出生日期,戶籍證明上又是一個出生日期,辯護人提交的證人證言又是一個出生日期。經調查,被告人是在家裏由接生婆接生的,其父母稱申報戶口時爲了入學方便將其出生日期作了更改,相關證人也證實被告人未滿十八週歲。由於本案疑點較多,法官沒有輕意採信證人證言,而是透過調查與被告人同是鄰居又是同年同月出生的孩子的父母,發現與證人證言證實不符,後又調取了被告人的防保卡,證實被告人犯罪時實際年齡已滿十八週歲。所以在運用證人證言及被告人供述時要綜合考慮,從而作出正確的評判。

3、鑑定結論

隨着現代先進科學技術的進步,根據一個人生長髮育的特定規律,對一個人的年齡作出準確認定成爲可能。常見的鑑定有骨齡的鑑定、牙齒的鑑定等。鑑定結論能否確定刑事責任年齡,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骨齡鑑定”能否作爲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覆》作了如下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年齡不明的,可以委託進行骨齡鑑定或其他科學鑑定,經審查,鑑定結論能夠準確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時的年齡,可以作爲判斷犯罪嫌疑人年齡的證據使用,如果鑑定結論不能準確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時的年齡,而且鑑定結論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齡在刑法規定的應負刑事責任年齡上下的,應當慎重處理。

處理原則:

①不涉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應當認定其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②涉及是否已滿十八週歲的,應當認定其未滿十八週歲。

③雖未查清被告人準確出生日期或實施被指控犯罪日期,但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犯罪時已滿十二週歲,已滿十四周歲,已滿十六週歲或者已滿十八週歲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每個人都需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借此逃避法律責任。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有很多,家庭和學校在這方面擔任了很重要的角色,千萬不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放鬆警惕,發現可疑的情況應及時處理,不要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