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押手機期限是多久

一、派出所扣押手機期限是多久?

派出所扣押手機期限是多久

派出所扣押手機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對於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的財物以及由公安機關負責保管的先行登記儲存的財物,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調換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涉案財物的保管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承擔。

第一百八十八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指定一個內設部門作爲涉案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涉案財物實行統一管理,並設立或者指定專門保管場所,對涉案財物進行集中保管。涉案財物集中保管的範圍,由地方公安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對價值較低、易於保管,或者需要作爲證據繼續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還被侵害人的涉案財物,可以由辦案部門設定專門的場所進行保管。辦案部門應當指定不承擔辦案工作的民警負責本部門涉案財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嚴禁由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財物,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公安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派出所扣押手機的規定是怎樣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爲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經覈實屬於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登記後立即退還;滿六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九十條 爲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有爭議的專門性問題的,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鑑定人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三、派出所的治安處罰種類有哪些?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爲: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在司法實踐中,派出所沒有權利隨便扣押違法行爲人的手機,扣押手機的前提條件是手機跟案件相關,而且派出所在扣押了違法行爲人的手機以後會進行集中保管,一般等調查結束之後就會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