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後不籤合同不屬於違約法律允許嗎?

一、中標後不籤合同不屬於違約法律允許嗎

中標後不籤合同不屬於違約法律允許嗎?

不允許,中標後不籤合同屬於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扣除違約保證金。根據《招投標法》: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招投標的監督

1、行政監督

行政機關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是招投標活動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規範和監督市場行爲,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能。《招標投標法》第七條規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監督招標投標活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爲。行政機關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時,應當遵循職權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當和高效便民等原則。

2、司法監督

國家司法機關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當事人認爲招標投標活動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爲,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有行賄、串標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形法》)的行爲,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濫用職權、瀆職侵權等職 務犯罪行爲,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投標中標之後應該簽訂合同,如果拒絕簽訂合同的屬於違約行爲,當事人需要履行違約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同時在今後的數年之內都不得參加類似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