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和電動車相撞如何劃分責任?

一、汽車和電動車相撞如何劃分責任?

汽車和電動車相撞如何劃分責任?

汽車和電動車相撞應當是根據這種各種工作人員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來進行不同的劃分。根據我國《交通法》的規定,汽車與電動車相撞賠償交通事故,首先應該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確定具體事故責任。

在機動車一方按照交強險規定相關額度進行賠付之後,不足的賠償部分按照認定書中的具體責任比例雙方各自承擔。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透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確定以後,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存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場合,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又闖紅燈,便面臨一個對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沒有明確給一個具體定責規則,而是需要根據事情發生的現場情況來進行確定是誰的責任。確定好責任之後,就由雙方來協商賠償時,如果雙方針對於賠償事宜協商不下的話,那麼就只能透過法院來進行判決賠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般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比例來承擔賠償的情況,並且這個責任比例是由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勘查現場,根據專業知識來進行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