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賣假貨被起訴要賠多少?

一、店家賣假貨被起訴要賠多少

店家賣假貨被起訴要賠多少?

要看情況來分析。不足500元的就賠500元,超過500元的需要按照退一賠三的規定來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買賣假貨的相關規定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爲:

1、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

2、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3、銷售僞造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

4、銷售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商品;

5、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

6、銷售僞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7、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10、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一條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爲,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買到假貨應該及時的向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或者撥打12315。還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涉及到入院治療的也可以要求店家承擔治療費以及後續的康復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