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何知道自己的房產被債權人凍結

查詢房產是否被查封有二種方法:

一般如何知道自己的房產被債權人凍結

1、向承辦法官瞭解是否已經將該房產查封。

2,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是否已經被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儲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爲。

房屋被查封后還能出租嗎

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對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檢查後貼上封條,不準動用,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查封是我國各級法院在民事案件執行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執行方式,查封期限並不是隨意而爲的,是要遵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託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四條: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託他人或者申請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佔有的擔保財產,一般由擔保物權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採取保全措施而消滅。第一百五十五條: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保全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他人、申請保全人保管的財產,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被查封的房產能解封嗎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可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如果債權人依法申請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並依法提供擔保,法院可裁定採取查封家房產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決並進入執行程序後,再依法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3、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規格,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執行的,應該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條件。當然可以對其房屋進行執行,扣押置換成小的,剩餘部分可以作爲履行法院判決

明白了查封房產是什麼意思後,提醒大家在當地市房產交易開通網上房產司法查詢服務系統,市民能方便地瞭解自己房屋的狀態,

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被查封的房產能不能接縫交易,買方能及時全面瞭解房屋狀態,有效避免因司法限制而導致糾紛事件。

如果拖欠債務被債權人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以後,如果房產在當事人的名下,一般情況下都是會被凍結的,但是如果不清楚的話,也可以向辦理此案的法官進行諮詢是否已經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