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換駕駛員有什麼後果

一、發生車禍換駕駛員有什麼後果

發生車禍換駕駛員有什麼後果

涉嫌肇事逃逸。交通肇事肇事人要受到處罰,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頂包的人也要受到處罰,因提供虛假證言,和肇事人都要受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提供虛假證言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爲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 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e;

2)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爲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更換駕駛員是屬於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如果直接逃逸,那麼可能會直接認定全責,並處罰《刑法》交通肇事逃逸罪,其次,若沒有逃逸,只是更換駕駛員,也是涉嫌逃避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