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槍給刑事拘留要多久有結果?

一、藏槍給刑事拘留要多久有結果?

藏槍給刑事拘留要多久有結果?

藏槍給刑事拘留要多久纔會有結果,需要看案件的情況來定,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刑事拘留後,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非法持有、私藏 軍 用槍 支一支以上的;

非法持有、私藏以火 藥爲動力發射 槍 彈的非軍 用槍 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的其他非軍用 槍 支二支以上的;

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 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 彈、地 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 亡、財產損失的。

本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 支、彈藥的行爲;

“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後,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爲。

三、本罪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對象不盡相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不包括爆炸物;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犯罪對象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在內。

(2)客觀方面的行爲方式不同。本罪表現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爲;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表現爲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爲。

四、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與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界限

其主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爲擁有、攜帶、佩帶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擁有、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爲;後者表現爲私自藏匿槍支、彈藥的行爲。前者行爲是公開的方式,後者行爲則是祕密的方式。

兩者的犯罪主體也有區別,後者的主體只能是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或者是曾經依法配備的人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藏槍行爲已經擾亂了我國對槍支管理的正常秩序,也會讓他人的生命受到重大的威脅,只要實施此行爲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對於多久會有結果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案件的大小來給予最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