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爲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爲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恐嚇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爲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爲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爲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爲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脅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透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爲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爲人取得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並不限於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爲恐懼而默許行爲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係的第三者基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爲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敲詐勒索的行爲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爲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敲詐勒索就是以非法的目的而佔有他人的錢財,這種行爲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只要造在數額較大者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而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數額的大小來進行確定,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